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6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6月12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2015年11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制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6)05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二〇一六年六月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水晶光电2015年11月11日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制定,旨在鼓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下统称“员工”)本着自愿、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经2015年11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制定。

  2、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范围为公司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自筹、公司奖励基金的提取方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300万元;公司奖励基金部分以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5%的奖励基金。

  4、本期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控股股东自愿无偿赠与。第二期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赠与股数为45万股。

  5、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选举管理委员会代表自行管理。持股人代表在证券营业部开设水晶光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

  6、本期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2)赠与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本期计划存续期为2年,存续期结束前本计划账户资产全部是现金或存续期结束,本计划自动终止。存续期结束前二个月,持有人会议决定并经董事会批准,本计划可以延期。

  7、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约【91】人,其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具体为郑萍、孔文君、郑必福、王保新。

  ■

  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的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以持有人自筹以及公司奖励基金提取确定。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亿为基数提取5%的奖励基金745万元(预计税后净值594万元)。计提的奖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公司计提奖励基金,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金额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30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的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员工认购持股计划份额由经理层办公会议提出预案,董事长审批,董事会审议。

  (二)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控股股东自愿无偿赠与;

  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赠与45万股水晶光电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

  根据“2015年11月通过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二)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分三期无偿赠与总股数85万股,如本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股东尚未赠与的股票数量将按除权比例相应进行调整,具体为尚未赠与的股票数量*(1+除权比例),控股股东尚未赠与的股票所获现金分红归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之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的权益分派,以总股本436,612,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无偿赠与的35万股水晶光电股票已实施。本期持股计划计划拟无偿赠与3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实施,第二期无偿赠与的数量调整为45万股。本期股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法律规定缴纳。

  (2)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除上述控股股东赠予股份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董事会通过后6个月内全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三)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116.88万股。其中通过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赠与股票数量45万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以标的股票2016年6月8日收盘价26.35元作为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数量约71.88万股。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2)本期赠与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负责和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经经理层办公会提名,董事长批准参加当年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即为当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持股计划的权益。

  持有人享有其认购份额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所有合法权益。包括依据持股计划的约定由持有人自身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以及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

  (2)按认购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持股计划的风险;

  (二)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董事会上予以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进行。

  (四)管理委员会

  1、第二期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该期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该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的义务和职责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进行。

  六、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

  1、在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开除处理、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从事竞业禁止行为等情况时,公司奖励基金认购的份额和大股东赠与部分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的部分,按原始出资对应的净额在本期持股计划卖出股票清算完毕后给予返还。

  (2)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3)持股计划的变更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通过后,持有人代表在证券营业部开立水晶光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本计划股票锁定期满后,根据约定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转出所得的资金分配给持有人。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期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32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次新股行情解密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