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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6-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3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龙")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书面回复,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北京建龙控股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北京建龙对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由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累计两期逾期支付租金,因此,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银行存款人民币2.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民初5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鲁民初56号》对北京建龙持有本公司89,141,684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截止本公告日,该诉讼尚处于法院审理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建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89,141,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89,141,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 北京建龙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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