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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6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参与投资美国质子厂商Provision Healthcare及合资建立Provision China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入股美国Provision Healthcare,LLC公司及共同设立中国合资公司的公告》。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联系人:谢德胜、朱萝伊 邮编:518057 2、会议费用 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5、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78。 2、投票简称:海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限制性股票2,1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85万股,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4.99%;预留110万股,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5.01%。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授予情况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5、解锁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 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6、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本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①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 ②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6)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8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080万股激励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6月24日登记上市。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局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 2、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3、因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截止目前上述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1+每股转增股本数)=110万股*(1+1.5)=275万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决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6年6月13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人,授予27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分配明细如下: ■ 3、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2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2016年6月13日为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14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审慎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6月13日。 七、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本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2次解锁比例(50% : 50%)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现公司董事局拟确认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6月13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6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极小。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激励计划的税金安排及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因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1050.50万元,该部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授予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85万股(因员工自愿放弃及离职原因实际授予2080万股);预留11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6月24日登记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52,513,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股数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 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为110万股。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由110万股调整为275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系因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七、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的方法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9日发出,并于2016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的调整,系因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2016年6月13日为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14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9日发出,并于2016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子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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