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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分别为0.05元、0.045元、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5,443,214,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2,160,708.80 元(含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二) 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施: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如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每股补交税款0.01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交税款0.005元。公司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人民币0.045元。
(四)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
(五)除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传 真:0579-85197755
联 系 人:许杭、滕晶
邮政编码:322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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