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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3414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并将其余议案提交新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动向,董事会决定取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原定于提交2016年6月17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及其部分议案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6-05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海鹰(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以及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4.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6,656,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由于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86元/股。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502,350股。其中,向李海鹰发行不超过34,251,175股、向袁亚琴发行不超过34,251,17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年度利润分配除息后,公司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68,640,646股,其中,向李海鹰发行不超过34,320,323股、向袁亚琴发行不超过34,320,323股。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海鹰(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16-053)详见2016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海鹰(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54)详见2016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海鹰(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及其部分议案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6-05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6)详见2016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第4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对第2、3、4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及其部分议案并另行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0),公司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并将其余议案提交新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取消下列议案:

  ■

  除上述取消的议案之外,原股东大会的其余议案将提交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详见2016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6)。

  二、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及其部分议案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

  1、取消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原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动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原定于提交2016年6月17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仍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5年12月3日)起十二个月。

  2、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

  由于2016年6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了调整(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述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对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15年11月17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分别与李海鹰、袁亚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68,502,35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6月1日,公司分别与李海鹰、袁亚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2016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6月13日,公司分别与李海鹰、袁亚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2、李海鹰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袁亚琴与李海鹰为一致行动人(袁亚琴为李海鹰之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6月13日,辉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海鹰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交易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海鹰

  姓名:李海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7********

  联系方式:0371-67372599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简历: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辉煌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2月至今担任辉煌科技董事长。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李海鹰除持有辉煌科技股权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袁亚琴

  姓名:袁亚琴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01021942********

  联系方式:0371-67372599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简历: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7年起退休,最近5年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与李海鹰先生的关系:袁亚琴女士系李海鹰先生的母亲,且与李海鹰共同持有辉煌科技股票,构成一致行动人。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袁亚琴除持有辉煌科技股权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其他企业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502,350股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交通WiFi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除息后,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640,646股,发行价格调整为14.86元/股。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4.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15年度利润分配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4.86元/股。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13日,公司(甲方)分别与认购人李海鹰(乙方)、袁亚琴(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方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6,656,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乙方认购价格由14.89元/股调整为14.86元/股,认购数量由不超过34,251,175股调整为不超过34,320,323股。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2015年11月18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继续根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作相应的调整。

  若上述认购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认购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本次认购数量将随着认购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调整为:

  1、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在协议生效后履行其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及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2、乙方未按照《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十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应按照未缴纳股款部分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因未按期足额缴款违约而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且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乙方就甲方未弥补实际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

  2、涉及本协议签署的相关议案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其他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是《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依照《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履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经营提供充足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海鹰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合理、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内容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辉煌科技与李海鹰、袁亚琴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34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2日、6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海鹰、袁亚琴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证券事务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6

  2、投票简称:辉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辉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联系人:刘彩霞

  联系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0371-67388201

  邮箱:hanrui@hhkj.cn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和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注:1.“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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