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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谷碧泉副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0,553,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9,670,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8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补选熊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90,399,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13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657,1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04%;反对133,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2%;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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