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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26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603,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自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603,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8,603,951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717,207,90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6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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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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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17,207,902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413元。
2、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披露的《模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控股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实施转股后,控股股东拟减持数量也同比例变更。
八、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3、联 系 人:单陈燕
4、电 话:0510-86242802
5、传 真:0510-8624281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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