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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14日下午15: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6月3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拟自2016年6月3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四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预计最晚于2016年7月30日前披露相关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复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1)。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29日-2016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 2016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肖重庆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子议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子议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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