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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5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华联")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三方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同时,唐山新华联与信达资产签订《债务延期还款合同》(以下简称 "还款合同"),上述协议约定信达资产受让新华联建工对唐山新华联的部分债权,标的金额46,271.78万元,同时信达资产向新华联建工支付46,271.78万元作为上述债权的收购价款,上述债权的还款宽限期为24个月,分8期支付,还款宽限补偿金年率为7.95%。 唐山新华联与信达资产签订《债务延期还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路南区南湖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唐山市路南区南湖环湖路东南侧,小南湖西北侧的唐山丽景湾国际酒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与信达资产签订《债务延期还款保证合同》,为唐山新华联和新华联建工履行收购协议、还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自还款合同项下各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并均至还款合同项下延期还款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0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限分支经营:正餐服务;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27,416.21万元,负债总额102,582.57万元,净资产24,833.6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0,661.44万元,净利润205.44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31,624.49万元,负债总额107,129.73万元,净资产24,494.76万元,2016年1-3月年度营业收入1,559.27万元,净利润-364.9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唐山新华联与信达资产签订《债务延期还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路南区南湖内的土地使用权(冀唐国用(2011)第5616号)及唐山市路南区南湖环湖路东南侧,小南湖西北侧的唐山丽景湾国际酒店在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2012012024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2012011055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2012061)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与信达资产签订《债务延期还款保证合同》,为唐山新华联和新华联建工履行收购协议、还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自还款合同项下各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算,并均至还款合同项下延期还款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主债务及因违反收购协议、还款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唐山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58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1.58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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