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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道金融”)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6年6月20日起,乾道金融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2001、B类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 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17、B类000318)、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75、B类000676)、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5)、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79)、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74)、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10)、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3),中海魅力长三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64)及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4),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乾道金融销售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同时面向投资者推出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乾道金融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乾道金融活动为准。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乾道金融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乾道金融开放认购、申购(含定投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时间或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乾道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乾道金融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魅力长三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乾道金融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乾道金融约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乾道金融的规定。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乾道金融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乾道金融的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同时在乾道金融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2)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达广”)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6年6月20日起,中正达广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2001、B类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 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17、B类000318)、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75、B类000676)、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5)、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79)、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74)、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10)、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3),中海魅力长三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64)及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4),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中正达广销售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同时面向投资者推出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中正达广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正达广活动为准。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正达广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中正达广开放认购、申购(含定投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时间或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中正达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中正达广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魅力长三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正达广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中正达广约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中正达广的规定。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中正达广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正达广的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同时在中正达广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2)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每6个月对惠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一个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利A的份额数×惠利A的折算比例

  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利A份额的开放期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利A份额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B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利B份额的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惠利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利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为2016年6月21日,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6月20日;惠利B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1个申购、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6月20日。此次惠利A及惠利B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利A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惠利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惠利B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惠利B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惠利A份额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B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B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次开放日,如果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利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份额的余额大于等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并按照惠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人。

  本次开放日,如果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利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份额的余额小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利A份额进入申购开放日,并对惠利A份额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等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在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在经确认后的惠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4)对于惠利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惠利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为惠利B份额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2.0%;持有二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持有三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四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为0。对于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赎回费都为0。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5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利A的赎回价格以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B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A及惠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对于惠利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惠利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利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6月21日、第1个赎回开放日即2016年6月20日、惠利B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1个申购、赎回开放日即2016年6月2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A份额的申购,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惠利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利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利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若惠利B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约定,惠利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2.3%,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2.3%)

  (5)有关惠利A及惠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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