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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6-06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张绍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的通知,张绍日先生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减持后,张绍日先生持有公司22,0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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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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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日先生自公司2009年12月11日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张绍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战略伙伴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对公司股份有强烈认购意愿,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为满足公司战略伙伴需求,同时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张绍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票给公司战略伙伴。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以本次交易前20个交易日(含交易当天)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为基础,交易各方在上述收盘平均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本次成交价格为10.81元/股,比交易当天收盘价10.77元/股溢价0.04元/股。
(三)张绍日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绍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2年12月11日,该事项已履行完毕,张绍日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
2、张绍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张绍日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本次减持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七)张绍日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八)张绍日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九)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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