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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6-02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754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你公司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根据你公司的回复内容,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据回复公告,对于深圳中技、湖南成城精密、大陶精密科技等债务人需向公司承担的违约金 4,196.42万元,你公司将其确认为2015年营业外收入。其中,大陶精密科技和湖南成城精密尚未偿还公司本金 70,859,702.20元,该部分本金所对应的违约金为1145.28万元亦在确认范围。对此,请公司说明,在本金尚未收回的前提下,将相应收款作为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据回复公告,公司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 3.31亿元以及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0.5亿元,分别于2015年9月、7月到期。对于该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未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请公司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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