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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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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2.69元/股调整为16.3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4,683.389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9,411.7647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及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48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32.69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2.6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提出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时是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8,735,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计算出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截止目前,公司由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总股本增加到1,611,017,536股(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变)。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将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具体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实际数额为:每10股派0.898725元,每10股转增9.98583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披露的《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对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32.69元/股调整为16.32元/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32.69元/股-0.0898725元/股)/(1+0.9985834)=16.32元/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三、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发行数量相应由不超过14,683.389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9,411.7647万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480,000.00万元÷16.32元/股=29,411.7647万股。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后为:发行数量不超过29,411.7647万股,发行价格为16.32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3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刘劲松先生、独立董事隋国军先生、单润泽先生、苏中锋先生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因公司已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派,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1元调整为3.51元,尚未行权数量由252.6111万份调整为504.8643万份。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3元调整为8.2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971.6872万份调整为1,941.997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33元调整为7.1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164.8858万份调整为329.5380万份。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57名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监高人员)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970.99万股(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行权价格为8.23元/股。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1名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监高人员)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64.76万股(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行权价格为7.13元/股。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注:公司第三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3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吴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已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派,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1元调整为3.51元,尚未行权数量由252.6111万份调整为504.8643万份。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3元调整为8.2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971.6872万份调整为1,941.997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33元调整为7.1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164.8858万份调整为329.5380万份。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57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的2015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157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1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的2015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1元调整为3.51元,尚未行权数量由252.6111万份调整为504.8643万份。具体如下:

  一、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行权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2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4、根据二期计划,激励对象为33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0万份,行权价格为16.36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7日;

  5、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201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9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86元;

  6、2013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二期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3名与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390万股,行权价格为10.86元/股;

  7、2014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86元调整为10.77元,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8、201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二期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之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292.5万份股票期权;

  9、2015年5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行权价格由10.77元调整为7.11元,尚未行权数量由387.7780万份调整为581.2646万份。

  10、2015年12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3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438.4464万股,行权价格为7.11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依据期权计划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实施股票增发行为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均不予以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摘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由于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85834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期权数量=252.6111×(1+9.985834/10)=504.8643(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由于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1,017,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9872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行权价格=7.11-0.0898725=7.0201元;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85834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行权价格=7.0201÷(1+9.985834/10)=3.51元;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1元调整为3.51元,尚未行权数量由252.6111万份调整为504.8643万份。

  三、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同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前述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调整。

  3、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变更手续。

  注:本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

  一、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行权情况简述

  1、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3、2014年3月11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等议案。

  4、2014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14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14年4月11日,公司完成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完成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为157人,数量1,080.4万份。

  6、由于2014年5月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每份的行权价格由24.98元调整为24.89元。

  7、2015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三期首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7名与原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432.16万股(占总量的40%),行权价格为24.89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5年5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89元调整为16.5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035.3170万份调整为1,551.901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0元调整为14.3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10万份调整为164.8858万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依据期权计划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实施股票增发行为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均不予以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摘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由于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85834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期权数量=971.6872×(1+9.985834/10)=1,941.9979(万份)

  预留部分期权数量=164.8858×(1+9.985834/10)=329.5380(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由于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1,017,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9872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1)行权价格=16.53-0.0898725=16.4401元;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14.33-0.0898725=14.2401元。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85834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2)行权价格=16.4401÷(1+9.985834/10)=8.23元;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14.2401÷(1+9.985834/10)=7.13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1,941.9979万份,三期股票期权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3元;预留部分每份的行权价格为7.1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为329.5380万份。

  三、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前述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调整。

  3、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变更手续。

  注:本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7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下称: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期首次符合条件已登记完成的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18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970.99万股(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行权价格为8.23元/股。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11月15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草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3、2014年3月11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等议案。

  4、2014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14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11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14年4月11日,公司完成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完成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为157人,数量1080.4万份。

  6、由于2014年5月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24.98元/份调整为24.89元/份。

  7、2015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三期首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7名与原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432.16万股(占总量的40%),行权价格为24.89元/股。

  8、2015年5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89元调整为16.5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035.3170万份调整为1,551.901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0元调整为14.3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10万份调整为164.8858万份。

  9、2016年6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3元调整为8.2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971.6872万份调整为1,941.997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33元调整为7.1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164.8858万份调整为329.5380万份。

  二、关于满足三期首次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注:公司2014年度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12月15日发行完毕,财务计算已考虑在内;公司2016年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已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尚待实施,不涉及财务计算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三期首次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三期首次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70.99万股(注: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占三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080.4万股的30%。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管理、技术骨干157人(不含公司董监高人员),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970.99万股(注: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额为1,080.4万份)。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3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18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6、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7、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三期首次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对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可行权条件,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157位激励对象名单与原名单相符;

  3、股票期权的行权有助于建立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157位激励对象在公司三期首次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对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57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的2015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157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三期计划首次授予的157名对象第二个行权期2015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其作为三期首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三期首次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八、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康得新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数量、可行权价格和可行权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行权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三期计划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期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三期首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三期首次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十一、预计三期首次第二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三期计划,假设本次970.99万股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7,991.32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71.00万股,计971.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7,020.32万元。综上,以2015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预计将影响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66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3%。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7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下称: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期预留符合条件已登记完成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18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164.76万股(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行权价格为7.13元/股。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11月15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草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3、2014年3月11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等议案。

  4、2014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14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11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14年4月11日,公司完成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完成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为157人,数量1,080.4万份。

  6、由于2014年5月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24.98元/份调整为24.89元/份。

  7、2014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数量为110万份,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行权价格为21.60元。

  8、2015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三期首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7名与原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432.16万股(占总量的40%),行权价格为24.89元/股。

  9、2015年5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89元调整为16.5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035.3170万份调整为1,551.901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0元调整为14.33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10万份调整为164.8858万份。

  10、2016年6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53元调整为8.2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971.6872万份调整为1,941.997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33元调整为7.13元,尚未行权数量由164.8858万份调整为329.5380万份。

  二、关于满足三期预留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注:公司2014年度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12月15日发行完毕,财务计算已考虑在内;公司2016年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已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尚待实施,不涉及财务计算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三期预留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三期预留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64.7690万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占三期预留授予时股票期权数量110万股的50%。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11人(不含公司董监高人员),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64.76万股(注: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额为110万份)。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3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18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6、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7、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三期预留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对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可行权条件,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11位激励对象名单与原名单相符;

  3、股票期权的行权有助于建立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11位激励对象在公司三期预留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对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1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的2015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三期计划预留授予的11名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015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其作为三期预留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三期预留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八、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康得新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数量、可行权价格和可行权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行权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三期计划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期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三期预留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三期预留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十一、预计三期预留第一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三期计划,假设本次164.76万股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174.80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64.77万股,计164.77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010.03万元。综上,以2015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预计将影响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11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02%。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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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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