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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6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3,631,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1,777,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54,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591,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736,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54,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52,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1%;弃权3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1%;弃权3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02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1%;弃权3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1%;弃权3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52,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方重新签订《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郭金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94%;反对3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94%;反对3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52,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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