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6-023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6月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李希永先生主持,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选举李希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山东金岭铁矿二十六届三次职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选举李希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选举李希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6-02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6年6月14日上午9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推荐李勇之先生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戴汉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孙瑞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以上议案1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李勇之:男,1959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山东冶金工业学院选矿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2年7月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金岭铁矿选矿厂技术员;山东金岭铁矿培训科教师、教务主任;山东金岭铁矿教育处副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部办公室副主任 ;中外合资淄博福岭矿产开发公司中方副总经理;山东金岭铁矿矿部办公室副主任;山东金岭铁矿矿部办公室主任、矿长助理;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兼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山东金岭铁矿党委书记。 李勇之先生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职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戴汉强,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地质探矿工程专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年7月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在地质工程处从事探矿技术管理工作;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在山东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习;历任山东金岭铁供销处副处长、处长、党支部书记 ;企业管理处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助理、兼企业管理处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助理;现任山东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戴汉强先生系本公司的职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孙瑞斋,男,1968年9月出生,山东昌邑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9年7月毕业于昌潍师范专科学校,同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金岭铁矿团委副书记、政工处副处长、铁山矿副书记、选矿厂副书记、召口矿副书记、侯庄矿矿长、矿长助理;山东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铁鹰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瑞斋先生系本公司的职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6月14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远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54,323,9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关联股东的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4,29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4,29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354,29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54,29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54,29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聘请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6,5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3%; 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雷徐丽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