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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7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33,994,588股,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四人均出具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2015年完成后,公司2015年摊薄后每股收益低于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49元/股),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的现金分红。” 因2015年度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4 元/股,低于2014年每股收益0.49元/股,按照承诺,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等四人认购的共计33,994,588股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的现金分红。
2、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本249,336,569股为基数(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33,994,588股股票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6003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除权除息日的除权公式为:除权价=前一天收盘价-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前一天收盘价- 0.176004元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249,336,569股为基数(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33,994,588股股票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867,31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249,336,569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283,331,157股扣除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的33,994,588股),股票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33,994,588股,因2015年度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4 元/股,低于2014年每股收益0.49元/股,按照承诺,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等四人认购的共计33,994,588股不参与公司2015年度的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按总股本283,331,157股折算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6003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杨竞忠持有的22,931,261股,贺立德持有的 5,028,785股、覃晓梅持有的5,028,785股、黄生田持有的1,005,757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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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
3、咨询联系人:张卉
4、咨询电话:0771-3216598
5、传真电话:0771-32113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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