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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6-2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15:00--2016 年6月15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有德先生现场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671,080,800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7,988,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6,411,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5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34,399,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31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34,399,9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11,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该事项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34,399,9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11,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广新、张彦博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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