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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6-05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9.25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9,062.50万股(含)。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2,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5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65,84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8,140万股。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公告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5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公司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底价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亦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25元/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在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由9.25元/股调整为5.12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9.25元/股-0.05元/股)/(1+80%)=5.12元/股。
上述发行底价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变,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39,062.50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200,000万元/5.12元/股=39,062.50万股(含)。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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