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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5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江环保”)于2016年6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书面通知获悉,其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张维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0,682,87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本次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主要事项内容如下: 一、 交易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张维仰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507****** 2、受让方:广晟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负责人:李泽中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广晟公司 转让方(乙方):张维仰 1.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持有的东江环保6.98%股权。上述股权全部为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自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东江环保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标的股权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 3、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价格在东江环保A股股票因本次转让事宜停牌前2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7.02元/股)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溢价,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2.126元/股。 4、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134,266.92万元。 5、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东江环保的所有业务往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协议效力不受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 (2)双方确认,依照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甲方内部审议程序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双方应尽合理努力获得该等批准。如该等批准未能获得,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另行协商。 6、其他事项 根据甲乙双方现时达成的意向,双方同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甲方继续受让乙方所持东江环保61,030,624股股份,双方可在满足相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另行协商具体转让方案。甲方同意在相关转让方案达成协议前,将上述61,030,624股股份质押予甲方。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成立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行生效: 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获得甲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②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张维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江环保60,682,871股股份转让给广晟公司,占公司总股本6.98%。 上述协议转让如完成,协议双方张维仰先生和广晟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张维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82,086,3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4%; 2、广晟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60,682,8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张维仰先生按照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后,仍持有公司股份182,086,302股,占公司总额的20.94%; 2、广晟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成为持有5%以上东江环保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晟公司将积极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对公司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增信支持,积极协助公司与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的沟通,推动公司与其他潜在合作方开展深入合作,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环保行业排名前列、固废处理行业龙头企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广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且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晟公司需严格遵守2016年1月9日实施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公司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也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维仰先生与广晟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江环保”)于2016年6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书面通知获悉,其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张维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0,682,87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协议转让给广晟公司。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具体情况 ■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张维仰(自然人)和广晟公司(企业法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张维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江环保股份60,682,871股转让给广晟公司,占公司总股本6.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维仰先生持有公司242,769,17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92%;广晟公司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维仰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82,086,3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4%;广晟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60,682,8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张维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正在履行承诺中。 2、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维仰先生及广晟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月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张维仰与广晟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张维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广晟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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