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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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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职责的承诺与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从资产构成来看,发行人总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82,861.88万元、3,670,031.63万元、4,380,384.69万元和4,890,665.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6.93%、65.27%、63.30%和68.83%。2013-2015年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增长幅度较大,增长原因是发行人投资加大使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待政府回购的长期应收款和在建工程的增加,以及投资性房地产中政府注入到子公司南昌市金振国有资产运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和土地所致。

  二、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54、1.29、1.34和1.38,速动比率分别为0.88、0.78、0.94和0.90,整体呈波动上涨趋势,表明发行人近两年短期偿债能力较不稳定。由于发行人作为省会级城市公用事业资产主要经营主体,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较大,尤其是水务、公交、燃气业务一直获得政府补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45,276.01万元、1,295,420.58万元、1,808,434.96 万元和330,508.35万元,近三年呈逐年上升趋势,2016年1-3月同比也呈现上升态势。

  四、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240.47亿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为63.16%,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3.84%。有息债务带来的利息支出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尽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债务结构、缓解利息支出负担,但较高规模的有息债务依旧可能会给本期债券的偿付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七、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表明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但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内水务市场竞争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九、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十、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8,471.94万元、42,425.19万元、60,759.80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3,885.64万元,本次债券拟发行10亿元,如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本次债券发行将不满足《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如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上市后只能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

  十一、2013-2015年度,发行人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70,676.14万元、59,107.71万元和64,562.85万元,占营业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26%、93.00%和63.52%,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0、0.91和0.72。其中,公交和出租燃油补贴为公司最为稳定的补贴来源。2013-2015年,发行人获得公交和出租燃油补贴分别为5.61亿元、4.59亿元和4.35亿元,分别占政府补助收入的79.35%、77.66%和67.34%。据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1008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渔业和预拨2013年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和岛际水路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14]35号),发行人公交、出租补贴标准分别为1.33元/升和0.76元/升。除此之外,发行人公交出租版块还能获得运营、线路、新能源以及技术改进补贴,在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执行上则比较灵活。发行人公交、出租燃油补贴的稳定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会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本次债券的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由于各期债券发行时点存在差异,故将本期债券更名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债券其他申报文件继续有效,特此说明。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7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控股股东批复。

  2、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65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已发行人民币1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6年6月20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20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方式及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2023年6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支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10亿元全部偿还到期债务。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5%。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6月16日

  发行首日:2016年6月2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1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住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联系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联系人:胡江华、欧阳闻远

  联系电话:0791-86178107

  传真:0791-86178128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项目主办人:张增文、赵彦琳

  联系人:张增文、赵彦琳、吴浩量、卢月佼、吴超楠、崔海天

  联系电话:010-56177550

  传真:010-58568082

  2、分销商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83326932

  传真:010-83326909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圣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联系人:江早云、罗会远

  联系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联系人:曾建飞、高春勇、胡小英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五)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彬俊、刘志强

  联系电话:0755-82872863、0755-82871205

  传真:0755-82872338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人:张增文、赵彦琳、吴浩量、卢月佼、吴超楠、崔海天

  联系电话:010-56177550

  传真:010-5856808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支行

  法定代表人:俞健

  住所:南昌市南京西路12号

  联系人:袁果

  联系电话:15070003888

  传真:0791-88603582

  账号:791902322800101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五、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出具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主页(http://www.pyrating.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容摘要

  1、评级观点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或“公司”)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南昌市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公司是南昌市最大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经营管理南昌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公司业务多元化,具有区域垄断权,收入稳定,回款较好,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政府补贴等方式给予公司较大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的影响,未来南昌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面临一定波动的可能性,公司房地产业务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利润对政府补贴的依赖较大,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较大,资金支出压力较大,且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等风险因素。

  2、正面

  (1)南昌市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13-2015年南昌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3,336.03亿元、3,667.96亿元和4,000.01亿元,增速分别为10.7%、9.8%和9.6%,在江西省内具有绝对的龙头地位,经济总量是位列第二位赣州市的2倍左右。2013-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分别为291.9亿元、342.2亿元和389.2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47%。

  (2)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是南昌市最大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政府补贴等方式给予公司较大的支持,2013年和2015年南昌市国资委分别向公司增资6亿元和8.04亿元,2013年以房产和土地作价19.72亿元注入公司,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2013-2015年公司收到各种补贴总和分别为7.07亿元、5.91亿元和6.46亿元,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3)公司公用事业具有区域垄断权,收入稳定增长,回款较好。公司是南昌市市区唯一的自来水供应和公交运营主体,处于垄断地位,同时是南昌市内最大的天然气经营主体,近年水业、天然气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回款情况较好,2013-2015年营业收入收现比分别为1.00、0.98和1.08。

  (4)公司业务多元化。公司经营南昌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还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贸易等业务,业务较为多元化。

  3、关注

  (1)受房地产市场影景气度下降的影响,未来政府性基金收入面临一定的波动,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的影响,2014年南昌市全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增速明显放缓,分别为-3.2%和9.10%;2015年则分别同比大幅下降35.04%和40.17%,未来政府性基金收入仍将面临一定的波动。

  (2)受房地产市场影景气度下降的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开始放缓,2015年增速降为1.00%;2014-2015年销售面积增速分别为-7.6%和6.5%。2016年3月末公司在建房产总投资218.39亿元,规模较大,未来公司房产可能存在一定的销售压力。

  (3)公司利润对政府补贴的依赖较大。2013-2015年公司获得政府补贴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02.38%、60.77%和50.36%,政府补贴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4)公司资金支出压力较大。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尚需投入资金42.80亿元,主要在建房地产项目尚需投入71.58亿元,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还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4)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2013-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60%,2016年3月末有息债务达241.65亿元,偿债压力增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本评级机构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还款意识和履约能力较强,能按期归还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询系统显示,发行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信用形态均为正常。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在各大银行获得的各类授信额度合计228.99亿元,其中已用额度为71.57亿元,剩余额度为157.42亿元,剩余额度占已获得额度的68.75%。

  单位:亿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已于2015年12月1日发行的“15洪市政”外,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

  (四)债务履约记录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

  根据2016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已结清贷款业务中有15笔关注类贷款,0笔不良类贷款。由于南昌市“统借统贷”等历史原因,导致公司产生关注类贷款,目前所有15笔关注贷款本息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情况正常,并无违约情况。

  (五)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人民币10亿元,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44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3,298,445.63万元的比例为13.34%,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贷款偿还率及利息偿付率均为100%。

  2、母公司报表口径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3、设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27,068.76万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327,068.76万元

  6、住所: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7、邮编:330000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

  9、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欧阳闻远

  10、联系电话:0791-86178107

  11、网址:http://www.szgyjt.com/

  12、所属行业:综合

  13、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56,797万元,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赣府字[2002]60号)批复同意设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运营南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资产及股权,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003年1月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2003]12号)决定由市财政从对南昌市政投资的国有资本中收回3,000万元。南昌市政减资后注册资本为53,797万元。

  2005年6月6日,为明晰产权关系,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净资产划拨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05]15号)批复,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南昌市政。

  2008年11月28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你司国家资本金的通知》(洪国资产权字[2008]25号)通知,根据市政府[2008]第736号抄告单要求,将南昌市财政委托南昌市商业银行贷款及为生米大桥垫付的国开行利息,共计27,858万元转增为南昌市政的国家资本金,增资后南昌市政注册资本为81,655万元。

  2009年5月12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国资产权[2009]13号)通知,根据洪府厅字[2008]89号文和南昌市国资委与南昌市政公用事业局签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至南昌市政。

  2010年,南昌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形式分两次投入5,000万元、10,000万元,增加发行人实收资本15,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96,655.65万元。同年,为支持发行人做大做强,经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洪规字[2010]234号文件批复,南昌市政府将朝阳洲2,000亩土地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发行人,经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A级资质)评估确认评估值1,292,181万元,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按照批复规划,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商业、居住用地比例为40%、6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储备用地。发行人2,000亩的储备土地系在463号文下发前取得以评估价入账的。同年,南昌市政府再次以“作价出资”方式将南昌市青山湖广场东大门、八一广场地下停车场、生米大桥西连接线1,644亩注入发行人。2010年7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0]533号)明确以“作价出资”方式将南昌市青山湖广场东大门、八一广场地下停车场、生米大桥西连接线1,644亩土地作为政府对公司的资本注册土地注入发行人,土地登记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规划局予以明确。2010年8月2日,经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洪规字[2010]313号文件批复,明确了1,644亩土地具体规划条件。2010年8月,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洪国土资函[2010]489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上述土地以作价出资的方式注入发行人,土地登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2010年8月,发行人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据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A级资质)出具的(赣同致2010)(估)字第1012号、1011号、1010号、1013号评估报告,地块评估价为251,656.00万元,当年计入资本公积、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2012年,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2]270号和339号”抄告单规定,南昌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本金90,000万元,增加发行人实收资本90,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86,655.65万元。2012年11月7日,江西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赣人和验字[2012]第1104号验资报告。

  2013年11月29日,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3]806号”抄告单规定,南昌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本金60,000万元,增加发行人实收资本60,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6,655.65万元。江西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赣人和验字[2013]第1204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25日,根据南昌市国资委“洪国资产权字[2015]37号”《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南昌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本金80,413.11万元,增加发行人实收资本80,413.11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27,068.76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6,920,314.00万元,净资产2,892,244.5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08,434.96万元,净利润90,108.73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7,105,763.55万元,净资产3,298,445.63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0,508.35万元,净利润-8,624.43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南昌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无变化。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068.76万元。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见下图:

  ■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25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9家,控股子公司4家。

  单位:万元、%

  ■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0年1月,注册资本12,936.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钢,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水业集团总资产803,383.46万元,净资产316,309.06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1,127.32万元,净利润21,260.52万元。

  截至2016年3月末,水业集团总资产852,512.93万元,净资产320,884.56万元。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351.97万元,净利润4296.31万元。

  2、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经营范围:公共交通运输;公共汽车运输劳务服务;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59,890.09万元,净资产219,908.9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3,166.15万元,净利润1,297.03万元。

  截至2016年3月末,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73,522.56万元,净资产210,705.87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178.94万元,净利润-9,507.14万元。

  3、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江华,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会展服务;实业投资;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80,615.15万元,净资产195,721.3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1,720.93万元,净利润30,597.97万元。

  截至2016年3月末,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93,912.00万元,净资产191,694.33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28.65万元,净利润-2,874.73万元。

  4、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晓,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开发(壹级、含道路下水道、桥梁的新建和改造工程施工)、水利、桩基、公路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维修、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技术咨询;承包境外市政公用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99,262.22万元,净资产83840.13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321.31万元,净利润9,567.37万元。

  截至2016年3月末,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87,304.09万元,净资产79794.68万元。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184.62万元,净利润3537.70万元。

  5、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锋,公司持有其51%股份。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燃气设施的维护;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28,452.9万元,净资产57,475.7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887.06万元,净利润4,499.49万元。

  截至2016年3月末,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22,753.18万元,净资产60,247.96元。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839.77万元,净利润2,776.28万元。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监事会暂缺监事2名,待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或职工监事待公司选举产生。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

  邓建新,现任南昌市政党委书记、董事长。196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南昌市计委农财计划科科长、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万义辉,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余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忠红,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1957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南昌齿轮厂团委副书记,南昌珍珠工艺品厂厂部副厂长、书记、厂长,南昌裕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南昌市化学工业行业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

  钟上游,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1958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南京贵溪军械仓库三分库副主任、党委常委,南京军区后勤部南昌企业管理局经营处助理员、副处党委委员,驻南昌铁路分局军代处副主任、党委委员,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南昌市政总经理助理。

  李明,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196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武警江西总队二支队二大队教导员,武警南昌指挥学校政治理论教研室主任,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

  柯斌,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董事、副总经理。1967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湖北黄石市交通局科员,江西省新余公路分局工程处项目经理,南昌市政城建局(市政公用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南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肖壮,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196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南昌市财政局干部,建设银行广东佛山分行干部,赛格证券江西营业部财务总监,南昌市政投资部负责人,南昌市燃气公司财务总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监事会

  唐三湘,现任南昌市政监事会主席。1960年6月15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湖南衡阳人,高级经济师,享受江西省政府津贴专家,南昌大学兼职教授,并获得省、市劳模等多项荣誉。历任任南昌齐洛瓦电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南昌市科技局技术市场办主任,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南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2012年1月任南昌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主席。

  温苏平,现任南昌市政专职监事。1972年10月出生,会计师,经济师,本科学历。历任吉安市工商银行吉州区支行信贷员、会计,吉安市工商银行营业部营销经理,吉安市工商银行青原梅林分理处主任,江西省机场集团吉安机场分公司会计主管。

  黄俊,现任南昌市政职工监事。1972年11月出生,助理政工师,大专学历。历任南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干事,南昌水业集团行政办公室干事,南昌水业集团监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法务审计部部长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邓建新,现任南昌市政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万义辉,现任南昌市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史晓琦,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党委副书记。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南昌市体育总会秘书长(正科级),南昌市体委办公室主任,南昌市体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南昌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体校校长,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体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南昌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忠红,现任南昌市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钟上游,现任南昌市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李明,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何志敏,现任南昌市政纪委副书记、党委委员。1964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南昌齿轮厂工具分厂技术员、厂长助理、副厂长,南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干事、副处长、处长。

  柯斌,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副总经理理,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肖壮,现任南昌市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理,简历见“(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1、董事会”。

  郑学平,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总工程师。1966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南昌市政开发公司施工员、施工负责人,南昌市政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蓝天碧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副总工程师,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党支部副书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总经理助理。

  葛威敏,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副总经理。1971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南昌市煤气公司劳动人事科干事、监察审计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作部)部长,南昌水业集团董事、党委委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敏,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总经济师。1981年6月出生。历任南昌市发改委综合处副处长,南昌市发改委综合处处长,南昌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南昌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规划管理部部长。

  胡江华,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总会计师。1977年3月出生。历任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

  章勇,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总经理助理。197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南昌道桥工程总公司经营科副科长,南昌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技术部经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市政公用集团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傅晓军,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总经理助理。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南昌万寿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蓝天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国体中心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公用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昌西站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人代表),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经核实,发行人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外部企业兼职的情况。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行业现状

  1、公用事业行业现状

  城镇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建设资金渠道趋多元化,投资规模大大增加,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间不均衡,且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升级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阶段,总体来看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在我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职责,其投资和经营的业务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也呈现市场化趋势,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

  根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3(2010版)》,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仍将处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时期,预计年均提高幅度将保持在0.8-1.0个百分点。据此推算,到2015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预计将达到52%;到2030年,将达到65%。这就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人口转移到城镇生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相对滞后的发展状态。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

  总体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亟需提高,因此对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3、房地产行业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连续保持较快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受上述积极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自2002年起逐步进入景气上升通道,投资额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2009年下半年,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复苏,房地产市场的回升,我国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09年6月2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重申要严格遵守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

  2010年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从市场反应情况来看,2010年多项调控政策的出台抑制了部分需求的释放,全国商品房成交面积同比增速下降明显,但成交价格依然持续上涨,尤其一、二线城市更是快速上涨。因此,为抑止房价不合理上涨,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进一步深化,加大保障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等。

  2010-2011年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第一阶段,期间行业政策面持续收紧,市场交易量持续萎缩,一二线城市房价持续回调,而进入2012年以来,调控其实逐渐进入了第二阶段,由于前期调控成效基本得到中央层面的肯定,加上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给地方政府财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行业基本面在2012年之后明显出现好转,市场交易量逐渐恢复,房地产企业压力逐渐减轻,房价也正逐渐企稳回升。

  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7月份70大中城市住宅销售变动情况。数据显示,70大中城市中,62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69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二手房方面,7月份二手房价格同比和环比上涨的城市分别为67个、57个。数据表明,201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土地购置面积增速加大,销售量增速继续缩减,全国景气指数继续增高。

  2014年5月,住建部表示除北上广深外,其他城市的限购政策可自行调整。2014 年9月30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出台重磅救市文件,松绑限贷。

  近年来,受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成交面积增速放缓,但价格维持高位运行。2014 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居民购房观望情绪上升,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出台的松绑限购、限贷政策目前来看并未对全国房地产市场形成重大刺激,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房地产发展局势仍不明朗。

  (二)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情况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南昌市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的主要投资运营主体,在南昌市城市道路、燃气和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在南昌市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行人下属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规模优势和垄断优势显著。南昌水业集团负责南昌市城区的供水,资产规模在水务行业居全国前列,由于水务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该行业具有典型的区域垄断性和规模经济效应,因此行业内的竞争不激烈,盈利较为稳定。

  发行人下属的南昌燃气有限公司在南昌城区居龙头地位,在液化气领域市场占有率为70%,在天然气领域市场占有率为90%。未来几年内,随着天然气管网的延伸,天然气将彻底取代人工煤气而占据主导地位。使南昌市政的燃气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在南昌市基础设施施工建设领域内居重要地位,为南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建设主体。同属于南昌市区的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代表南昌市政府进行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主要平台,是南昌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的投融资主体。

  2、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会,位于我国中部,交通便利、环境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是全国35个特大城市之一。2011年,南昌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3.00%;近年来南昌市地方财政总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2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500.16亿元,比上年增长21.6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0.00亿元,增长28.30%。2013年南昌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1.91亿元,增长21.60%。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638.30亿元,增长14.4%,按省口径计算,增长16.20%;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42.20亿元,增长17.20%,完成年初人大预算任务的103.30%。发行人是南昌市城市公用行业主要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南昌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发行人所从事的市政公用事业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市政公用事业具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故需要政府主导提供,发行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政府授权运营主体,在南昌市处于垄断地位,这将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3)发行人具备较好的外部融资能力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记录,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发行人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4)发行人具有较好的人力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的决策程序,拥有一大批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发行人管理及运作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持。

  发行人已形成了一套适合城市建设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运用。发行人建立了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库,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推行了工程管理代建制,充分发挥所属单位和社会的管理能力,实现了“专业人做专业事”,确保了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实行了“统一管理,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制度,显著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和资金运作效益;建立了工程项目监督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大了项目监管力度,有效杜绝了管理漏洞,提高了投资效益。

  (三)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发行人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实施体制创新,坚定不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市政公用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形成国有独资与产权多元化结构并存、市政公用传统主业与房地产业、贸易产业等多业并举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近一年多以来,按照“依托主业、资源叠加、优势互补、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资源重组,对集团30多家子公司、200多家孙公司进行了资源大整合,重组了“7+1”版块集团,实现了集团版块多元化,产业版块专业化,管控体系扁平化,进一步提升了集团竞争实力。

  水务方面,运用现代科技,打造“数字水务”、“智慧水务”,进入热电项目、固废处理等新业务,并推出手机收费、自助缴费充值等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继续细化管理,提高现有制水供水业务的经营效率,增加经营利润。同时抓紧推动污水处理业务的市场开拓,对于已经签署协议的78家污水处理厂,加快推动后续阶段工作,理顺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研究,争取尽快为发行人贡献利润。

  公共交通业务方面,建成运营了南昌第一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公交出行更环保,同时优化了公交线网,提高了出行分担率,推出公共自行车服务。此外,发行人计划在三年内争取使公交车达到3,000辆左右,同时逐步扩大环保节能公交车的数量。

  燃气供应方面,已完成了南昌市主城区的市场整合工作,加快建设我市外环天然气高压管线工程及“西气二线”对接工程,建立了一套贴近市场、反映灵敏的市场发展机制。随着南昌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推进,发行人积极对现有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并对末端用户设备进行置换。

  建筑工程及房地产业务方面,积极探索适应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地产版块引进“绿城”和“融创”强强联合,开启房地产开发新篇章。发行人计划抓住现有城市建设加速的有利时机,加强在南昌及江西本地市场的工程、地产业务。同时,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商机,通过实施精品工程和项目,力争使发行人工程和地产业务在省外市场有一席之地。

  贸易版块方面,发行人计划稳步推进贸易类版块的发展,关注市场状况,在不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积累业务经验,在行业转型中谋求发展空间。

  (四)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南昌市政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已形成了市政公用传统主业与房地产业等多业并举的经营格局,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发行人拥有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贸易业务等六大版块主业,以及股权及创投基金投资、环保、物业管理、金融担保等相关副业。发行人主业清晰,其经营性业务大多由下属子公司负责经营,本部主要行使投资管理职责。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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