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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结合子公司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及增资方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自身投资规划,同意将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由2500万元变更为1400万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6年6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6年6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5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结合子公司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及增资方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自身投资规划,同意将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由2500万元变更为14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 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增资金额概述 2016年6月15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议案》,结合子公司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立红外”)资金需求及增资方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财兴”)自身投资规划,同意将奥立红外增资金额由2500万元变更为1400万元。 本次变更增资金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增资方: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财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法定代表人:李贺军 注册资本:156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300147 经营范围:科技专利成果转化投资业务;创业、产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9日 长光财兴注册资本人民币15600万元,其中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货币资金出资13000万元,占83.3%;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600万元,占16.7%。 三、增资方式与价格 奥立红外本次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412万元,新增的412万元注册资本由长光财兴以不超过1400万元的现金认缴,溢价部分计入奥立红外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需对奥立红外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公司在增资价格确认后将严格履行进展公告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奥立红外的股东、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 四、本次变更增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除增资金额变更外,原增资框架协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变更增资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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