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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6月15日,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因其资产管理计划即将到期及整体战略投资需要,万丰集团于2016年6月2日-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于2015年度在二级市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无限售流通股份32,669,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减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2016年6月2日-6月6日减持部分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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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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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2016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集团因资产管理计划时间即将到期及整体投资需要,万丰集团计划将于2016年4月17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其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止2016年6月15日,控股股东万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于2015年度在二级市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2,669,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万丰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数量。
三、承诺事项执行情况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1年7月21日资产重组新股上市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其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5年7月11日承诺: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万丰奥威股份。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5年8月12日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6年3月25日承诺:
(1)因万丰集团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股份时间到期,万丰集团计划于2016年4月17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在2015年度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万丰集团承诺其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后,万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32,718,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万丰集团《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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