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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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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次开放申购业务仅限于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我司直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A类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3.2.2 后端收费

  ■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若单笔申购超过500万,则申购费为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及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及管理人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注:一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16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5楼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6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3日的《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关于开放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次开放申购业务仅限于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我司直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A类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3.2.2 后端收费

  ■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若单笔申购超过500万,则申购费为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及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及管理人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注:一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16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5楼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6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及开通

  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厚爱与支持,方便广大投资者通过手机、网上、柜台交易方式申购开放式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协商,决定参与其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及开通部分基金定投业务。

  一、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6年6月16日起,具体截止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参与活动的基金

  ■

  (四)优惠活动的内容

  1、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申购上述基金,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手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2、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原手续费为固定费用的,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3、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4、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

  二、开通定投业务基金名单

  ■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4、兴业证券服务热线:95562

  四、注意事项

  1、本优惠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兴业证券基金申购、定投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

  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57号文核准募集的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1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王顺心

  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6日,即在2016年7月6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若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基金管理人将授权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6年7月26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

  2、《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 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若恢复该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

  (3)本决议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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