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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6日,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5号)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5号)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鉴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与核查,同时,公司及中介机构拟在回复反馈意见时补充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预计不能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6月18日前,并于201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补充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证监会于2016年4月19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5号)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2016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认为“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借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违规质押的说明 2015年6月3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500万元及利息8,200万元,合计22,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22,700万元于2013年12月以两年期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到期,决议形成后,为节约财务费用、减少定期利息损失,上述22,700万元资金仍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9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申请合计人民币3.25亿元的短期借款。公司财务人员误把募集资金5,300万元和已补充流动资金的22,700万元合计28,000万元专户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总额共26,800万元。 (二)有关具体整改事项、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财务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该违规行为发现后,公司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进行了汇报,并对该事项做了专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误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2、同时,公司根据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决定对本次事件直接责任人财务部工作人员予以年度绩效降级处理,并责成必须严肃认真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016年1月11日及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环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为加强财务部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监督,公司根据重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对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定。 5、及时归还贷款,解除违规质押。截至2016年1月4日,公司已归还所有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解除,专户资金未受损失。 (三)整改效果 鉴于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违规行为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专户资金未受损失,2016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认为“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5号)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此前公告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除上述主要内容修订外,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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