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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7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佛塑科技,证券代码:000973)于2016年6月14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开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鉴于截至目前为止,合作各方一直未能就标的公司的资产整合方案和具体的合作方案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合作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6月17日到期,2016年6月18日起自动终止。为了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同时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1381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目前,金辉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 ■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尚未预测2016年半年度经营业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6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以下合称“合作方”)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由于公司与合作方在《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法律文件,《合作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6月18日到期自动终止。为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情况及终止原因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了与合作方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8日开市起停牌。(详见2015年12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由于公司还需就合作的具体事项与合作方继续磋商,并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2日开市起复牌。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详见2016年2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在筹划期间,公司成立项目组并组织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就具体合作事宜与合作方保持了积极的沟通、谈判。复牌后,公司除组织中介机构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外,还与合作方作了更深入的沟通和谈判。中介机构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标的公司的资产整合方案。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3月24日、4月12日、6月2日组织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对方案及实施可能性进行讨论分析。根据中介机构提出的标的公司的资产整合方案,公司积极、主动地与合作方进行了沟通,并分别于2016年4月13日、5月20日、5月31日采取现场、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合作方就标的公司的资产整合方案的实施、合作条件等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共识。 鉴于截至目前为止,合作各方一直未能就标的公司的资产整合方案和具体的合作方案签订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若上述有效期届满,三方未能在有效期内就本协议约定事项签署正式法律文件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三方互不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约定,《合作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6月17日到期, 2016年6月18日起自动终止,为了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同时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于2016年1月18日发布了《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并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4日、1月11日、1月25日、2月1日、2月15日发布了《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2016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同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未来再融资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与生产”的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以精细化管理实现经营降本增效,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全力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做强做大。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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