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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兴园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伟国先生 (六)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股份132,575,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4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2,543,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86%;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57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6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37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8,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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