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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6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1)。 201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同日,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唐灼林先生从提高会议效率,节约各位股东和董事的时间以及公司会务成本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唐灼林先生现持有公司34.15%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29日-2016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至 2016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议案1和议案2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肖重庆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1”。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对粤桂黔高铁经济合作试验区核心区土地进行合理综合利用,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大道北段的旧厂房土地、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拆迁办公室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与对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 本次《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署已通过董事会的审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拆迁办公室罗村工作站 乙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状况 (1)本协议项下乙方被甲方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指乙方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大道北段,土地使用证为佛府南国用(2010)第0606471号,面积为:35,584.2平方米,及乙方在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时道路占地分摊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662.66平方米,合共38,246.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本协议项下乙方需征拆的建(构)筑物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指上述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其中建(构)筑物面积:34,886.16平方米。 2、补偿标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补偿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收地补偿、安置费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地下埋藏网管线及其他埋藏物的搬迁和拆迁费用补偿及有关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而依法应当由征收方支付的其他补偿。 本次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以广东国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编号:粤国盛评[2015]估字第Q1529号)结果为依据,并根据政府出具的批复文件精神,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扣减评估费、测绘费后,所拆迁乙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大道北段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补偿费净额为人民币11,199.63万元。 3、土地交付与补偿费的支付 甲方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总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首期补偿款。 乙方应当在收到首期付款后一个月内完成本协议项下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他项权证注销手续,确保本协议项下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任何第三方债权,将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合同、资料的原件移交给甲方。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的机械设备、货物及相关设备全部搬迁完毕并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包括其附着物)整体移交给甲方。 在乙方完成上述约定的义务且届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总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补偿款。 乙方应当在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产权证注销手续。 在乙方完成上述所有约定的义务且向相关部门缴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及任何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在2016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付清补偿款的余额。 二、本次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已于2014年底整体搬迁至新厂址,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大道北段的旧厂房进行拆迁,能够盘活现有的土地资源,并减轻公司的成本压力。《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旧厂房土地拆迁所得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1,199.63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拆迁补偿协议书;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文件; 4、广东国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编号:粤国盛评[2015]估字第Q1529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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