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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汪瑞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签字评估师及对评估报告确认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资产"或"拟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5年12月聘任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银信评估")担任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银信评估已出具《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31号,下称"《评估报告》(更换前)"),签字评估师为袁玮、林美芹。 2016年6月7日,银信评估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于身体原因,银信评估决定将本次交易的签字评估师更换为袁玮、张之渊,并提交了由袁玮、张之渊签署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546号,下称"《评估报告》(更换后)")。 董事会同意银信评估更换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签字评估师为袁玮、张之渊,并确认《评估报告》(更换后)。 董事会确认《评估报告》(更换后)与《评估报告》(更换前)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均不存在任何差异。上述更换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签字评估师并出具《评估报告》(更换后)的事项不影响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拟购买资产对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思军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正式的《评估报告》(更换后)。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开展证券业务的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拟购买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思军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鹤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签字评估师及对评估报告确认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资产"或"拟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5年12月聘任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银信评估")担任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银信评估已出具《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031号,下称"《评估报告》(更换前)"),签字评估师为袁玮、林美芹。 2016年6月7日,银信评估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于身体原因,银信评估决定将本次交易的签字评估师更换为袁玮、张之渊,并提交了由袁玮、张之渊签署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546号,下称"《评估报告》(更换后)")。 监事会同意银信评估更换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签字评估师为袁玮、张之渊,并确认《评估报告》(更换后)。 监事会确认《评估报告》(更换后)与《评估报告》(更换前)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均不存在任何差异。上述更换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签字评估师并出具《评估报告》(更换后)的事项不影响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拟购买资产对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正式的《评估报告》(更换后)。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 (一)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开展证券业务的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拟购买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7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71号)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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