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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4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的通知,万连步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万连步先生于2015年4月9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25%)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现万连步先生于2016年4月7日就上述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7日。在办理上述延期回购业务时,同时将万连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450万股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注:因公司2015年度进行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根据协议规定,万连步先生的合计质押数截至本公告日已变更为19,300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5日,万连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7,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截至2016年6月15日,万连步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为19,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万连步先生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4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通知,临沂金正大将其持有公司13,000万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质押情况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5日,临沂金正大共持有公司股份12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8%,截至2016年6月15日,临沂金正大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为8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

  3、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临沂金正大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4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6月15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解玉洪、高义武、陈宏坤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5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6月15日15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6月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杨艳、李新柱现场出席了会议,监事赵玉芳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5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5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一、募投项目农化服务中心地点变更情况概述

  1、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422,9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9,999,977.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2,471,4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28,554.28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农化服务中心项目主要建设总部农化服务中心和100个区域农化服务中心。

  2、部分区域农化服务中心实施地点拟变更情况

  ■

  二、公司部分区域农化服务中心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1、区域农化服务中心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1)在上述64个县市,公司市场开发更加成熟,急切需要设立农化服务中心进行全方位的跟进服务。

  (2)在上述64个县市设立区域农化服务中心是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确保农化中心布局与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

  (3)公司将根据市场开发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以自有资金在原区域农化服务中心地点建设。

  2、区域农化服务中心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外,公司农化服务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方案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农化服务中心部分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与金正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无异议。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正大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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