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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1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则定期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之后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在有关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正常进展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较为复杂,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涉及的交易对方多达111名,交易对方谈判和核查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未能在原定时间内(即2016年3月23日前)完成并复牌。为此,公司特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交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延期后停牌时间不超过2016年6月22日。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资讯")的审计工作以及涉及行业、法律方面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完成,交易方案也基本达成,相关中介机构尚在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的核查及出具相应的专业报告,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同时,为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事项,并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并披露相关预案或草案。收购明亚保险事项将不影响上市公司收购港澳资讯的进程及公司本次重组复牌时间。

  此外,因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和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涉及部分诉讼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已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博融和练卫飞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被拍卖或处置,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再次变更,从而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1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月6月16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吴日松、陈德棉、杨建红 主任为:吴日松

  审计委员会:卢剑波、胡开梁、赵鹏 主任为:卢剑波

  提名委员会:郭亚雄、吴日松、智德宇 主任为:郭亚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开梁、杨建红、吴广 主任为:胡开梁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周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伟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简历及公司董事长、董秘通讯方式附后)。

  经审议相关人员简历及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郭亚雄、卢剑波、胡开梁对此表示同意。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届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按照以下区间发放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在30-60万元之间。

  以上金额均为含税薪酬。

  经审议独立董事郭亚雄、卢剑波、胡开梁对此表示同意。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公司的情况,经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同意,第十届董事会拟决定:

  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

  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2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为60万元(含税);

  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经审议独立董事郭亚雄、卢剑波、胡开梁对此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参考其他公司的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向金融服务等现代新兴产业的战略转型,公司拟通过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恒丰")合作,收购其控股的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向金融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经过初步协商,公司拟与朴和恒丰签订《合作意向书》,并向朴和恒丰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共同推进公司对朴和恒丰持股39.88%的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收购工作。在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之后,该诚意金将自动转换为首付款。若各方未就转让价款达成一致,则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固定存款利率,退还上述诚意金本息。

  公司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商谈,并根据最终交易金额和收购股权比例,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高管简历、董事长通讯方式、董秘通讯方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6日

  附件:高管简历、董事长通讯方式、董秘通讯方式

  高管简历:

  智德宇:女,1974年01月出生,本科学历,获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1997-2001年任职于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1-2011任本公司法律顾问,2011年-2014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2015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智德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鹏:男,1979年2月出生,2001年-2003年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2003年-2009年在海南航空计划财务部任职,2009-2012年任海航易生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2014年任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14年任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凯撒旅游,上市代码000796)副总裁,2014-2015年任供销大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至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赵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原:男,1985年4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合规法律中心经理,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经理,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总经理、支付业务风控总监,自2016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伟彬:男,1986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金融、财务管理本科学历。曾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15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伟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长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80053

  传 真:0755-83281722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8号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董秘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80053

  传 真:0755-83281722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8号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电子邮箱:sz000007@126.com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1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配合公司向金融服务等现代新兴产业的战略转型,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恒丰")合作,收购其控股的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向金融服务领域转型的战略布局。2016年6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与朴和恒丰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介绍

  本意向书的交易对手是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057359954M;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9层0-1005;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涉及标的的基本情况

  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057655333947;注册资本为:756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5层501-502室;成立日期:2004年7月28日;经营范围:保险经纪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明亚保险经纪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双方主要约定

  (一)朴和恒丰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明亚保险经纪股权;并且自愿协调明亚保险经纪其他股东,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具体比例另行协商,朴和恒丰应保证公司实际受让明亚保险经纪股份符合公司要求。

  (二)若经朴和恒丰协调,公司合计实际收购明亚保险经纪股份不符合公司最终要求,则公司有权停止收购目标公司股份。

  (三)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签署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1000万元人民币存入朴和恒丰的银行账户。在双方正式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之后,该诚意金将自动转换为首付款。

  (四)双方同意,本次收购价款以公司聘请的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参考,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各方未就转让价款达成一致,则朴和恒丰应当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固定存款利率,退还上述诚意金本息。

  (五)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各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文件等内容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它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四、排他期和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排他期内,目标公司遵循如下排他性约定:

  1、目标公司不得与任何协议外公司就竞争性提案进行谈判;

  2、目标公司不得为协议外公司做出竞争性提案、提供任何尽职调查相关信息。

  在排他期内,受让方负责完成本公司内部的合同起草、交易谈判、公文报批等工作。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五、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5年以来,公司加速了向金融服务、投资等现代新兴产业的战略转型,本次合作所涉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及保险经纪业务,进一步充实向金融服务领域的布局,逐步扭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的颓势,夯实公司发展后劲,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合作内容目前签署的仅为《合作意向书》,正式合作协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亦根据最终交易金额和收购股权比例,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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