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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7,163,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9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7,10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84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张俊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7,103,29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 60,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27,5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29%; 60,1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71%;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张俊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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