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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新传媒"、"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收到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控股")书面通知(简称"通知"),新华控股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5号)。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华控股的通知,新华控股拟发行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皖新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新华控股将以其合法拥有的皖新传媒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新华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皖新传媒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国泰君安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皖新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新华控股及国泰君安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310,000,000股皖新传媒A股股票自新华控股的A股股票账户划入由国泰君安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4、该等皖新传媒A股不超过新华控股对皖新传媒A股持股数量的50%。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华控股持有本公司1,372,241,12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5.40%,新华控股通过"华安-兴业-皖新传媒定向1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的0.11%,新华控股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5.51%。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1,062,241,126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8.37%;新华控股通过"华安-兴业-皖新传媒定向1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11% ;"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皖新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310,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7.03%。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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