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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6年6月20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告详情请见2016年6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原因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7,690.4万元减少至17,679.2万元,同时对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内容如下: 1、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90.4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79.2万元。 2、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9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7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刊登于2016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博彦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授信,公司同意在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一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博彦香港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博彦香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告详情请见2016年6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13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6年6月20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鉴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6年6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故前述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它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万股,占博彦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4%。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 2014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调整至233万股。 2014年8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2014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2015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限制性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文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10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海滨、祝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限制性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 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5人调整至301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6%。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史伟刚、李剑辉、周燕、陈立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6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共涉及97名激励对象;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限制性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购注销原因 1、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1、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票数量 顾桂萍、王晓慧作为激励对象于2014年7月7日分别获授2万股、3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10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此次所获授的限售股份的解锁数量分别为0.8万股、1.2万股,并已于2015年8月24日上市流通;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64.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分别剩余未解锁股份0.6万股、0.9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并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并且,顾桂萍、王晓慧共计2万股所获授的限售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上市流通;其所获授的共计1.5万股限售股份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5万股。 2、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票数量 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作为激励对象于2015年12月15日分别获授4万股、0.4万股、0.4万股、0.3万股、0.3万股、0.4万股、0.5万股、1万股、1万股、1万股、0.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以来,公司并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9.7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7=11.2万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额的0.9107%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33%。 (三)、回购注销价格 1、201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和2016年5月实施了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对于顾桂萍、王晓慧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3.33(授予价格)-0.310055(2014年度派息额)-0.220863(2015年度派息额)=12.799082元/股。 2、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对于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22.45(授予价格)-0.220863(2015年度派息额)=22.229137元/股。 若在办理这部分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690.4万股变更为17,679.2万股,具体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鉴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博彦科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同意在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名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起一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博彦香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公司住所:FLAT/RM 1104, 11/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实收资本:249,600,000港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王斌、马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对外承包软件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博彦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2、博彦香港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为截止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博彦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授信,公司同意在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一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博彦香港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博彦香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在全资子公司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一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满足博彦香港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博彦香港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579.5万元人民币,占2015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7.89%,占2016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74%。其中,公司对博彦网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对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对博彦香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美元(含本次对其提供的担保;以2016年6月17日1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5795计算,合约为6,579.5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289.75万元人民币,占2015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49%,占2016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4%。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编号:2016-03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和2015年股权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从17,690.4万股减少至17,679.2万股。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6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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