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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16-04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9日-2016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15:00-6月2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成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7人,代表股份215,75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3,95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9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59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1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304%;反对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842,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0%;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7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196%;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90%;弃权7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9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8%;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3%;弃权7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437%;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1%;弃权7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9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8%;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7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437%;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1%;弃权7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5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9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3%;弃权7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14%;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1%;弃权7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9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3%;弃权7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14%;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1%;弃权7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3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9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1%;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3%;弃权7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14%;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1%;弃权7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3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9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8%;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3%;弃权7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437%;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1%;弃权7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2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费夏琦、王珊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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