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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63005。另增设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代码为163007。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不开通场内申赎。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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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中增加“基金份额的分类”的条款: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费用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的“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中:
原表述为: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现变更为: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C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A类份额或C类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C类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3)两类基金份额均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三)在“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的“(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原表述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现变更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现变更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中的“(三)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表述为: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现变更为: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修改的相关条款将一并进行修订。
四、本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期更新的《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A类份额之日起,A类份额和C类份额并存。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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