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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选举,一致同意由唐灼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唐灼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唐灼林、邱业致、谢威炜、何卫锋、彭晓伟组成,唐灼林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彭晓伟、唐灼林、麦志荣组成,彭晓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麦志荣、邱业致、何卫锋组成,麦志荣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彭晓伟、邱业致、何卫锋组成,彭晓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邱业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邱业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徐震先生、谢威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徐震先生、谢威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杨雅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雅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向贤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重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肖重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永强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曾永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九、关联董事邱业致女士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49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93.28万股。关联董事邱业致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1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 唐灼林: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海桂城东二塑料纺织厂厂长、南海市桂城东二印刷机械厂厂长。自1996年以来,任东方机械董事长、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3年、2005年、2009年获评佛山市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公司董事长、东方精工(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精工(荷兰)公司董事、意大利佛斯伯集团董事、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南海欧德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包装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代表大会副主任、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唐灼林先生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19,210,980股,占总股本的34.1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唐灼棉先生为兄弟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邱业致:女,中国国籍,197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6年以来,历任东方机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营运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意大利佛斯伯集团董事、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弗兰度集团董事、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南海欧德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嘉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邱业致女士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5,588,324股,占总股本的2.43%。邱业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杨雅莉:女,中国国籍,1977年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职级,具有一航重机(原力源液压)重组增发,中国化学IPO、苏交科IPO等项目经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雅莉女士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以及丰富的金融证券知识与工作经验,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杨雅莉女士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970,100股,占总股本的0.15%。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向贤青:男,中国国籍, 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系,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向贤青: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系,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向先生拥有18年的大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曾服务于包括GE、蒂森克虏伯等知名跨国企业。2008年-2011年期间,任美国Chiquita International亚太地区财务总监,2011年-2013年期间,任Singapore JK Yam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财务总监及副总裁,2013年-2016年期间,任美的集团国际总部财务部总监,2016年4月进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向先生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6,000股,占总股本的0.0056%。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徐震:男,中国国籍, 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至2011年期间,曾在马拉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全国销售总监,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英格索兰(上海)贸 易有限公司担任亚太市场经理。2014年4月进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营销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震先生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20,000股,占总股本的0.05%。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 谢威炜: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200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佛山联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佛山东货场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国资委改发科副科长、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机器人事业部副总裁、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弗兰度智能物流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谢威炜先生未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谢威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 肖重庆:男,中国国籍,1985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硕士学历。曾供职于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进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肖重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肖重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 曾永强:男,1982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2009年11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副经理;2009年11月-2011年4月任朗坤环保集团财务经理;2011年4月-2013年4月任科立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曾永强先生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52,000股,占总股本的0.05%。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6年6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周德永先生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1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4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于2016年5月10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于6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唐灼林(董事长)、邱业致、谢威炜 独立董事:麦志荣、彭晓伟、何卫锋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周德永(监事会主席)、岑美玲 职工代表监事:赵修河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邱业致 副总经理:徐震、谢威炜 董事会秘书:杨雅莉 财务负责人:向贤青 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弛先生,独立董事郝世明先生、黄滨先生、李克天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财务负责人涂海川先生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董事长助理职位。 截至2016年6月20日,本次离任的张弛先生、郝世明先生、黄滨先生、李克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涂海川先生持有64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涂海川先生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各位在任职期内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4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3.28万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92%。 3. 本次解锁事宜需在公司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2013年2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备案资料。 3、2013年5月22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3年6月1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3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3年7月1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3年7月1日,授予对象47人,授予数量4,155,000 股,授予价格4.38元/股。 8. 2014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180,9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3年7月1日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5.5万股相应增加至831万股。 9. 2014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9元/股。 10. 2014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5月9日,授予对象3人,授予数量102万股,授予价格为3.83元/股。 11. 2015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362,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增加至1483.2万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24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均已届满,可解锁股份数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时间均为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相同,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4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可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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