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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6-083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水利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2016-065),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本公司向青海省西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当事人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欠款利息、履约保证金等合计67,674,650.00元,青海省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上述仲裁申请事项。此外,在此之前本公司已向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近日,经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当事人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被查封房屋销售、财产保全措施变更、房款回收财务处理、质保金的后续安排等事项,达成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被格尔木人民法院已经冻结的部分(三个)银行账户在实行甲乙双方共管的前提下,甲方申请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随后甲乙双方签订了《银行账户共管协议》,进一步就被冻结的三个账户实施共管作了详细约定,并已共同到银行完善共管手续,增加甲方人员印鉴对三个账户进行共管。甲方于当日向法院递交申请,对该三个银行账户进行解冻。
二、甲方同意并鼓励乙方积极销售被查封的房屋,并对销售回款及时作出分配,分配比例为甲方80%,乙方为20%。
三、对于解除冻结的三个银行账户进行共管,除存入的售房款外,如有其它进账,进入款项后次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等值房屋的查封。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组织的验收,尽快做好甲方应做的工程及相应的事宜。
五、在审定决算后,对于工程造价5%的质保金尾款,双方需以甲方的名义另行设立共管账户,将售房款存足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事项所用资金后,余款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在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及账户共管后,经过进一步磋商,甲乙双方共同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暂不安排开庭。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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