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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5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2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7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5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但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决议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后再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7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后再延长12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1、2项议案。会议时间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2:30时开始(星期三)召开地点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5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6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4、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邮 编:611731;

  传真号码:028-8782553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罗小玲女士、张静女士

  联系电话:028-87825762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7”,投票简称为“红旗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6日,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闭幕之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备注:1、请在议案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机构股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5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7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5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但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转授权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授权及董事会转授权的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后再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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