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2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35,62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71,25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8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 七、权益分派实施后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71,25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元。 八、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参数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咨询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咨询电话:010-82809807 传真电话:010-82809807-811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