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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马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证券代码:002131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董事会秘书:张旭波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邮政编码:317500 电话:0576-89986666 传真:0576-89989898 电子邮箱:sec@leogroup.cn 网址:www.leogroup.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含各子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骏:男,1968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收件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7500 电话:0576-89986666 传真:0576-899898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特此公告。 征集人:马骏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6-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2),公司定于2016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1,846,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增加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4日发出的《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会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3日15:00至2016年7月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2.2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2.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 2.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2.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2.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2.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3、《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将在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2、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3日15:00至2016年7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周利明 联系电话:0576-89986666 传 真:0576-89989898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邮 编:3175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4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2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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