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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9 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0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5,159,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475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35,159,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7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莉女士;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磊先生;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志江先生;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奇峰先生;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玉燕女士;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王春生、吕莉、林磊、贾志江、顾奇峰、马玉燕六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2016年6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鹤鸣先生;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慎平先生;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薇女士;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赵鹤鸣、丁慎平、张薇三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2016年6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区域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卞绣花女士;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静女士;
表决结果:235,159,4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卞绣花、顾静二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个人简历详见2016年6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张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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