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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6-058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气化”)的通知,太原煤气化于2016年6月17日与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太原煤气化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4,620,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6%)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晋煤集团。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晋煤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124,620,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6%。
二、本次股份协议拟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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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各方介绍
(一)拟转让方太原煤气化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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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原煤气化股权结构
太原煤气化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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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二)拟受让方晋煤集团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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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煤集团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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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省国资委。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太原煤气化,股份受让方:晋煤集团。
(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股份出让方欲向股份受让方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124,620,029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6%),股份受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6.87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85,613.96万元。
(四)协议签订日期:2016年6月17日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方案获得双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甲方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
3、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取得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准;
4、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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