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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0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6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忠先生:董事,中共党员,EMBA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业处副处长,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自2010年5月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间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0年8月5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兼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12月6日至2012年11月7日期间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3年11月5日起兼任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路志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9月20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62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薪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1429.29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2.代销机构 ①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3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9)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5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8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9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0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0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9)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1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②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深证100 指数的有效跟踪,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深证100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深证100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深证1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指数的方法,根据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深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深证1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力争实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深证100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定期调整 根据深证100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深证100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深证100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③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认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4)投资绩效评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深证100价格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锐进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包括广发证券(证券代码:000776)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及2015年9月12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拟对广发证券做出行政处罚,判决广发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35.75元,并处以20,415,407.25元罚款。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广发证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对于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七、基金的募集”、“十、银华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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