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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 现更正为:: ■ (2)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之“四”之“(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情况,更正前为: ■ ■ 现更正为: ■ 二、补充披露事项 1、按照深交所来函要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五条(三)、(四)、(五)、(八)以及第六条(二)在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土地储备、开发、销售、融资以及存货受限等相关信息: (1)公司土地储备情况 ■ 2)公司房地产开发情况 ■ ■ (3)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 ■ ■ (4)融资情况 A、银行贷款 ■ B、信托融资 ■ (5)存货受限 ■ (5)减值测试情况 A、科技园厂房 ■ ■ 注:可变现净值根据以前年度销售协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金额计算。 B、工程施工 金建益利公司作为授权进行土地整理的机构,负责造纸公司清算和4、5号厂整理,开发成本核算内容即为造纸清算及土地整理成本,年末账面价值668,225,130.39元,根据预收的款项10.36亿,本期无减值迹象。 2、按照深交所来函要求,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在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中补充披露了存货、预收账款、营业收入以及按揭等方面情况: 一、存货 1、存货分类 ■ (续) ■ A、开发成本 ■ B、开发产品 ■ C、工程施工 ■ 2、存货跌价准备 ■ 二、预收账款 ■ 三、营业收入 ■ 分行业: ■ 分地区: ■ 四、尚未结清的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办出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截止年末,本公司承担阶段性担保额为人民币2.6034 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出现客户违约情况,公司未出现履行阶段性担保的情况。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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