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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2016年6月20日在南京市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除董事叶留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以外,其余董事均亲自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张浩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调整规则,公司对前次调整至今发生的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合格、权益分派等事项,进一步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1)自公司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规定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万份将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规定应取消其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并将注销其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9.2万万份; (3)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7.36元调整为7.21元。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将新增注销公司股票期权共计10.8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张浩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及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认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符合行权条件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朱华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4、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7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2016年6月22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6人,可行权总数量为387.75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7、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35人,股票期权授予总数为1,547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共有13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540.05万份,行权价格为7.36元,截止2016年2月29日,公司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二个行权期共计540.05万份期权的行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因员工离职和业绩考核结果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1、自公司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人员为工程经理张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建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万份将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2、激励对象中,区域总监涂军、物控部经理夏兆亮、区域经理蒋根发、区域总监梁宁因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其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9.2万份将予以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将新增注销公司股票期权共计10.8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 (二)因权益分配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6年3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71.8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16 年5 月26日实施完毕,详见2016年5 月1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7.36-0.15=7.21元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21元。 (三)调整结果 1、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 2、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如下: ■ 三、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每份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即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18元/份、1.57元/份、1.89元/份。 但期权数量的减少会相应减少各年度费用摊销的金额,根据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本次调整后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经测算,公司的股票期权成本为2455.30万元,调整后各年摊销的期权费用如下表所示: ■ 与前一次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后测算的期权费用相比,期权总成本减少了20.41万元,且在2013-2016年四年内分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自公司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上述1人的行权资格并将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万份,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2、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其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并将注销其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9.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 3、鉴于公司在授予日后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从7.36元调整为7.21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鉴于公司自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另有4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鉴于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6人,可行权总数量为387.75万股, 7、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74.25万份调整为1,547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787.75万股的7.4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51元调整为7.36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4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540.05万份。 8、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 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1,536.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3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08.4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行权价格 本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21元。 (四)行权期限及行权模式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分别为: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张浩、李剑,以上5人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存在如下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五、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1、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或调离上市公司、5人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鉴于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2、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自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74.25万份调整为1,547万份;鉴于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51元调整为7.36元。 3、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自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另有4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鉴于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3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608.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1,718,904的比例为2.63%。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4,386.564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608.4万股,计608.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778.164万元。 以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测算,2015年度实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982元,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623元,下降0.0359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注销其原授予期权或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后的13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实,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期权数量、可行权价格和行权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尚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7日下午14:0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6日15:00至2016年7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日。 于2016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 年6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均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4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须在2016年7月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0 2、投票简称:金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15:00至2016年7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剑、李瑾 联系电话:025-52762230,025-52762205 传 真:025-52762929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邮编211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投票数内作出表决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2、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于2016年6月20日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陈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鉴于公司自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至今,共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另有4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鉴于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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