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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6.28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发布《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8,576,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6年4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关联董事陆永先生、褚衍玲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陆永先生、褚衍玲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关联董事陆永先生、褚衍玲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陆永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永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永先生、褚衍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4)。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5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6.28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发布《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8,576,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6年4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ini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52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陆永、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复星”)、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元泽”)、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创投”),共计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547,5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6.2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发布《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8,576,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6年4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陆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182,128股股票,认购金额149,999,977.44元,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若因当前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从而调整发行价格的,认购的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调整后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确定。

  陆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永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曾任济南国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4月至2014年9月,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陆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重点投入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及项目;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巩固在金属屋面围护系统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本次成功发行后,将较大幅度地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关联方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锁定三十六个月,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独立认真审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合理、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

  基于独立判断,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陆永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5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于2016年3月21日分别与陆永先生、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拟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瑞哲”)、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其拟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金控”)、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和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创投”)等5名发行对象签署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已经2016年4月14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以下简称“除权除息事项”),且复星瑞哲、中植金控拟设立的有限公司已经设立完成,为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于6月21日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认购补充协议(二)》”)。

  二、《认购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在公司与陆永先生、东方创投及海尔创投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发行对象为乙方。

  在公司与复星瑞哲、亚东复星瑞哲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复星”)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复星瑞哲为乙方,亚东复星为丙方。

  在公司与中植金控、西藏元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元泽”)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中植金控为乙方,西藏元泽为丙方。

  签订时间:2016年6月21日。

  (二)发行对象

  亚东复星为复星瑞哲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元泽为中植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认购补充协议》的约定,亚东复星以及西藏元泽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6.28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发布《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8,576,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6年4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的,则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补充协议》的约定,除权除息事项实施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及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若因当前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70%从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各家认购金额除以调整后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确定。

  (五)其他

  《认购补充协议(二)》条款与《认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认购补充协议(二)》内容为准。除依据《认购补充协议(二)》所作修改、补充外,《认购协议》中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对《认购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将依约履行。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5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届次: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7日。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6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以上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将对前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 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1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00335;传真号码:021-32579919。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真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传真号码:021-3257999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缪真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

  邮 编:200335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3;

  2.投票简称:雅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记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票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雅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6日15:00时2016年7月7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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