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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63
债券代码:112288、112290 债券简称:15证通01、15证通0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15证通01”和“15证通02”2016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召集“15证通01”和“15证通02”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发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5证通01”和“15证通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全文刊登于2016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5证通01”和“15证通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下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依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不参会行使表决权或者参会表决未形成有效决议,视同同意放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权利,不影响本次减资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就召集”15证通01”(代码:112288)和“15证通02” (代码:112290)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
2、会议时间:2016年7月13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8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5证通01”和“15证通02”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②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7月12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联 系 人:王芳、徐新岳
电 话:0755-26490118
传 真:0755-26490099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15证通01”或“15证通02”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24.6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期间部分员工离职及一位员工死亡,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回购其股权,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2014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
(三)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6月21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导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练翔、刘海荣、张文、马兴旺、魏左良、谭百灵、齐彦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0万股,以及因死亡导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楼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万股,合计24.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26,036,752股调整为425,790,352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26,036,752股的0.06%,回购价格为4.5938元/股。
公司提交“15证通01”和“15证通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5证通01”和“15证通02”公司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证通01”和“15证通02”公司债要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15证通01(证券代码:112288)/15证通02(证券代码:112290)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5证通01(证券代码:112288)/15证通02(证券代码:112290)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5证通01/□15证通02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5证通01(证券代码:112288)/15证通02(证券代码:112290)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5证通01(证券代码:112288)和15证通02(证券代码:112290)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15证通01
■
□ 15证通02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15证通01(证券代码:112288)/15证通02(证券代码:112290)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15证通01
■
□ 15证通02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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