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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6-03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全体11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电邮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决定于2016年7月11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B栋2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3)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2016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5:00 至2016年7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松岗松福大道右转平安大道前行约200米)信隆公司新办公楼B栋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5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3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7日、8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8日下午16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8105 传真号码:0755-27746236 联 系 人:陈丽秋 林家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0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的意见,对上述议案表决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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