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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1日

  至2016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长钟宝申先生的通知,钟宝申先生于2016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前次实施情况

  钟宝申先生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增持公司股份为896,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买入均价为12.49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增持计划本次实施进展

  钟宝申先生于2016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买入均价为12.76元 。

  本次增持前,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40,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本次增持后,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740,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在法定期限内,钟宝申先生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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