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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76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的通知,并获悉以下事项: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银亿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464,072,354 股(其中包含需转让给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的5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81%;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388,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90%。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77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定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议案二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其中议案二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一: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依照《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拟向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申请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年度内视经营需要分批申请备案;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由承销机构进行推介并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3)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采用非公开方式向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合格投资者会员发行; (4)发行利率:通过承销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利率; (5)融资工具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7)备案登记机构: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2、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顺利发行,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关于聘请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3、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请查阅2016年6月13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2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瑞华、赵姝 联系电话:(0574)87037581、(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2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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